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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辞退员工,这5个雷区不能碰!

 


作为HR,我们可能都遇到过需要辞退试用期员工的情况。试用期内辞退员工,有哪些注意事项?

1、约定明确的录用条件

用人单位解除试用期员工合同的关键,是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这也是法律赋予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辞退劳动者的一项权利,用人单位对此应充分重视并灵活运用。设置录用条件,实践中主要看两方面:

(1)用人单位对某一岗位的工作职能及要求有没有作出描述;

(2) 用人单位对员工在试用期内的表现有没有客观的记录和评价。

2、书面合同约定清楚试用期

用人单位如没有与劳动者签署书面劳动合同但在口头上约定了试用期,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试用期不成立。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是事实劳动关系,不能引用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解雇员工,只能按事实劳动关系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即用人单位需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员工。

3、辞退必须说明理由

用人单位解除试用期劳动者劳动合同必须说明理由,不能随意辞退。用人单位解除试用期劳动者劳动合同必须在试用期内提出,超过了试用期,就谈不上试用期解约的问题。

4、解约必须合法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法定条件。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关于如何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有如下几点需要注意:

(1)用人单位要有合法和明确的录用条件

(2)用人单位须明确告知劳动者录用条件

(3)试用期届满之前要有具体的考核行为

(4)试用期届满之前做出解约决定

5、 未通知转正,是否视作已转正

实操中,试用期届满后,即使公司未通过邮件等形式通知试用期员工转正,也应视作员工自动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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