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工资+社保+申报+发票+汇算清缴+注销新规开始,会计不学习根本没法工作!
小微企业税负大降
增值税起征点提至10万
1月17日,财税〔2019〕13号重磅发布:对小微企业推出一批新的普惠性减税措施。调整后,小型微利企业税负将降至5%和10%,增值税起征点将提至10万/月。
一、划重点!
1、放宽小型微利企业标准
(1)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标准,上限放宽到了300万,从业人数也提至300人,资产总额提至5000万!
(2)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3)调整后优惠政策将覆盖95%以上的纳税企业,其中98%为民营企业。
2、加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力度
(1)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税负降至5%。
(2)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至300万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税负降至10%。
3、增值税起征点由3万/月提至10万/月
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4、允许50%幅度内减征各种地方税种和附加税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针对第二项,举个例子
1、某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如果2019年度年应纳税所得额80万,应纳税企业所得税税额为:
①如果用2019年新政策:
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为:80×25%×20%=4万
②如果用2018年的政策:
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为:80×50%×20%=8万元
结论:
新政策之后税负减半(8-4)÷8=50%
2、某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如果2019年度年应纳税所得额240万,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为:
(1)拆分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140万
(2)不超过100万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100×25%×20%=5万
(3)100万至300万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140×50%×20%=14万
(4)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为:5+14=19万
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为:240×25%=60万元
结论:
新政策之后税负大幅降低(60-19)÷60=68.3%
政策依据:
1、财税〔2018〕77号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财税〔2019〕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
新个税实施
工资计算大变!
一、专项附加扣除
1、一图看懂6项扣除政策要点
2、一图看清6项扣除留存资料
3、给企业的7点提醒
(1)员工向企业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企业必须按规定予以扣除,不能拒绝。
(2)企业要为纳税人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保密。
(3)员工通过填写电子或者纸质《扣除信息表》直接报送企业的,企业和个人都要在《扣除信息表》上签字(章),并且留存5年备查。
(4)员工跳槽过来,在原企业已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金额,不能再次扣除。
(5)员工离职,企业应该在不再发放工资的当月起,停止为其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6)员工次年需要由企业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在12月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企业。
(7)如果员工忘记填报或者填报晚了,可以在当年以后的月份补扣享受。
二、单位发工资个税不再按月算
1、企业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按以下方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1)企业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企业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上述公式中,计算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额的预扣率、速算扣除数,按《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执行。
(2)企业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具体预扣预缴方法如下:
①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②减除费用: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百分之二十计算。
③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④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四十的超额累进预扣率(《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
⑤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⑥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0%
注意:年度预扣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的,由居民个人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2、企业向非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以下方法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①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②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按月换算后的非居民个人月度税率表(《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三》)计算应纳税额。
③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④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三、年终奖个税优惠可再用3年
1、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可以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3、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社保移交税务
断缴一次,这些资格将立即清零!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今年12月10日前要完成社会保险费和第一批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交接工作,自2019年1月1日起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和先行划转的非税收入。
但是,有消息称,从2019年1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收职能,先行移交至税务部门管理,而企业养老保险征收职能目前将暂缓移交,留待有关配套政策和制度完善后,再行移交。
综合湖北、山西等多地税务机关发布的公告,我们得出以下结论:
1、公告只规定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每月15日前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
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交由税务部门征收后,维持原有代收渠道不变。
3、公告未说明企业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移交税务机关征收具体情况。
4、具体征收方式,预计未来会有更多省市税务部门出台相关文件予以说明。
Arlan学姐认为,暂缓将养老保险移交税务机关,能为部分企业留下一段适应新征管政策要求的缓冲期,是件好事。
目前社保已然成为继房子、教育之后的第三大刚需了,除开老了能要养老,病了能治疗,现实中许多事情都跟社保挂钩。
那如果我们的社保断缴了,会像传言说的那样,全部资格清零吗?
社保断缴对个人存在一定的影响,有些资格会清零,但重新缴纳达到一定时间后就能恢复资格,有些资格是不会清零的,比如对于职工养老/医疗的缴纳年限都是累计计算的,中断前后缴纳过的都算,不存在清零或作废。
国务院宣布
注销流程大幅简化!
1月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推出便利化改革措施,解决企业反映强烈的“注销难”问题。
划重点!具体来说有6个方面:
1、注销登记材料大幅减少
大幅减少注销登记材料,只须提供清算报告等必需要件。
2、公示公告免费
企业注销成立清算组的备案、登报发布债权人公告等,改为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免费公示公告。
3、公告时间缩短
公告时间由45天压至20天!
4、简易注销范围扩大
(1)将非上市股份有限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简易注销试点范围。
(2)允许被终止简易注销登记的企业在达到条件后再次申请简易注销。
5、税务、社保、商务、海关等注销手续简化
(1)推行税务注销分类处理,未办理过涉税事宜或未领用发票、无欠税等纳税人,可免于办理清税手续,直接申请简易注销。
(2)对没有社保欠费的企业同步进行社保登记注销。
6、设立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
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设立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推行注销“一网”服务。
这些措施并行,企业注销的时间将大幅减少,尤其简易注销时间将减少一半!
不过,那些想通过注销企业恶意逃债的也要注意了!会议也明确指出,严格企业主体责任,依法对失信市场主体实施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