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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开始缴费了!

 


参保对象

1、具有我县城乡户籍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

2、外来人员在我县居住6个月以上,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3、我县辖区内接受教育的大中专学生和驻军部队官兵、随军未就业家属及其子女。

缴费标准

2019年度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征缴标准定为年人均220元。

1、县财政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象每人资助10元,个人缴费210元。个人不缴费,政府不补贴,不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各项补助政策。

2、县财政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成员每人资助70元,个人缴费150元。

参保登记时间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按年缴费制度,医疗保险年度缴费时间为2018年10月15日至10月30日。

参保缴费组织

2019年全县城乡居民实行统一登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镇以行政村为单位,组织辖区居民以家庭为单位(户口簿上的人数)参保缴费,同时向参保对象据实开具统一印制的缴费收据,并逐人填写参保登记表。

1、各镇人民政府负责本镇参保缴费工作,各行政村村委会在镇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村居民的参保缴费工作。

2、各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要分包村组,指导、配合村组工作人员做好宣传和缴费工作。

3、参保对象持户口簿或身份证到所在地村委会指定地点定时进行信息登记和缴费;各行政村也可设流动缴费点到农民家中直接收缴。

4、特困供养人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困境儿童的参保缴费资金由县民政局负责缴纳(资格有效期为一年,年中不再调整)。

5、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结扎手术已做)的参保缴费资金由县卫计委负责缴纳(每户一人)。

6、重度(一、二级)残疾人的参保缴费资金由县残疾人联合会负责缴纳。

7、经济条件较好的镇、村组可以出资为辖区居民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资金。

8、所在镇、村组的集体企业或个体企业也可以出资为辖区居民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资金。

参保后待遇享受时间

城乡居民按年度参保缴费后,自2019年1月1日起享受相应医疗保险待遇。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得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得重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新生儿出生当年,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父母自动获取参保资格并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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